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條件包括:案件結案、撤訴、不起訴;取保期滿;自行解除取保并獲法院批準;取保人死亡;逃匿或再次犯罪則不退還;保證金不足以支付其他款項時,先支付其他款項再退還剩余部分。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案件已經結案或者撤訴、不起訴,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退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退還。
3.取保候審期間,取保人自己提出解除取保候審并經法院批準,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退還。
4.取保人死亡,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退還。
5.取保人逃匿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取保候審保證金不予退還。
6.取保候審保證金不足以支付罰款、賠償金等其他款項的,應當先用于支付其他款項,剩余部分可以退還。
拓展延伸
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的條件和程序主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規定。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在以下情況下退還:被告被判無罪、案件終結后未被判處刑罰、取保候審期限屆滿且未發生逃匿等情況。具體的退還程序包括:申請退還、法院核實、審查確認、退還手續辦理等環節。申請人需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申請和辦理手續。退還金額將在法院審查確認后,通過指定的銀行賬戶或其他方式退還給申請人。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退還條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案件而有所不同,請在實際操作中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需滿足條件:案件結案、撤訴或不起訴;期限屆滿;自行解除取保并經法院批準;取保人死亡;未逃匿或再次犯罪。保證金不足時,先支付其他款項。退還程序包括申請、核實、確認和辦理手續。具體條件和程序請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取保候審保證金的繳納、使用和退還,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取保候審保證金的繳納,由取保人繳納。取保候審保證金應當足以保證取保人出庭應訊和其他法律義務的履行。
第一百一十三條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案件結案后,取保候審保證金應當返還取保人。
第一百一十四條取保候審期間,取保人自行解除取保候審并經人民法院批準的,取保候審保證金應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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