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開具收據時,應蓋財務章或公章,而不能蓋合同章。收據屬于財務結算票據,蓋財務章是必要的。公章具有最高效力,代表法人意志,可用于簽訂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合同專用章僅適用于單位簽訂合同,不適用于收據。另外,發票必須使用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不可使用公章。
法律分析
一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那么在開具收據的時候,應該蓋的什么章呢?可以蓋財務章,可以蓋公章,不能蓋合同章。收據屬于財務結算票據,蓋財務章是毫無疑問的。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在實際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但是收據不是合同,合同專用章并不適用。此外還要提醒的是,發票必須是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公章是不可以的。
拓展延伸
收據蓋章的規定和要求
收據蓋章的規定和要求根據不同的地區和行業可能會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收據需要蓋章以確保其合法性和真實性。常見的蓋章包括公章、財務章、發票章等。具體的規定和要求可能涉及到章的種類、章的位置、章的格式等方面。例如,在某些地區,收據上需要蓋紅色的公章,并且章的位置通常在收據的右下角。此外,蓋章時需要注意章的清晰可見,避免模糊或重疊。為確保合規性,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法律專業人士,以了解具體的收據蓋章規定和要求。
結語
根據不同地區和行業的規定,收據的蓋章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收據應該蓋章以確保其合法性和真實性。常見的蓋章包括公章、財務章和發票章等。具體的規定可能涉及章的種類、位置和格式等方面。為確保合規性,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法律專業人士,以了解具體的收據蓋章規定和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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