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繼承父母的房產子女不需要交遺產稅.
2、辦理繼承,需要先辦理繼承公證或者到法院進行遺產繼承訴訟(在目前房產價格高居的條件下,其訴訟費大大高于公證費用),兩者都須進行具有評估價格機構的遺產評估費(評估費為房產價格的千分之六),依據遺產評估價格,繳納2%的公證費。
3、憑繼承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裁定書,就可以辦理遺產過戶,如果是住房,如果老房產證滿五年了,名下沒有其他房子了就沒有稅了,如果有其他房子是1%的個稅,老房產證不滿五年,就是營業稅加個稅6.5%。辦理繼承過戶還有行政收費幾百元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 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 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 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 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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