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拘留當天開始計算,通常拘留的時間是十五天,拘留之后,應當立即再二十四小時之內通知其家屬,家屬可以為犯罪嫌疑人委托辯護人,無論是被害人還是犯罪嫌疑人都具有辯護權。并且貫穿于整個案件的處理階段。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合并執行不超過20日。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一、拘留10天一般幾點放出來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釋放的時間是第十天的第二天,也就是第十一天的上午放人。執行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二、公務員被行政拘留后果
公務員的行政拘留完全取決于該人所在單位。一般來說,可能是警告,記過,或者驅逐。
當普通中國公務員出現行政拘留時,與行政拘留的原因有關,并且與該人的工作關系密切。如果公共機構認為影響重大,不適合再次擔任公務員職務,該單位可以宣布驅逐。如果該單位沒有重大影響,您可以給它一個改正它的機會。你會記得警告或記過。
公務員是指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屬于國家行政機關,由國家財政支付。公務員的職位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分為綜合管理,專業技術和行政執法等類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務院可以為那些需要獨立管理的人員設立更多類別的職位,而不管其職位的特殊性。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而常見的行政處罰類型。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
對違反行政法規,限制短期人身自由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重的行政處罰類型。它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公安管理的情況,但不構成犯罪。警告和罰款不足以紀律處分。因此,法律對其制定和實施條件和程序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決定的權力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時限一般在十天以內,較重的一次不超過十五天;行政拘留決定公告后,被申請人及其親屬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時可以找到擔保人。如果按照規定繳納保證金,可以申請行政機關暫停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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