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據上可以蓋財務章,可以蓋公章,不能蓋合同章。公章就是一種印記,是各個單位以及個人作為自己的獨有的標志,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就如簽名一樣。在辦事過程中我們常見的收據發票上一般是蓋章來標識某個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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