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給公司設立股東名冊具有法律效力如下:
1、權利推定效力,只有記錄在股東名冊上的人才能是公司的股東;
2、對抗效力,股權轉讓未以名義更換的,不得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3、免責效力,公司向股東發出會議通知,分配紅利和剩余財產;
4、股東名冊記載不準確,股東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