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沒有規定說收據上必須蓋什么章,一般情況下,蓋財務的章或者公司的公章就行。收據上蓋章,主要是起到款項或物項已經收訖(收到)驗證或確認作用。一般沒有使用發票的場合,都應該使用收據。是重要的原始憑證,收據與我們日常所說的"白條"不能畫等號,收據也是一種收付款憑證,它有種類之分。至于能否入賬,則要看收據的種類及使用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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