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不管房子來源是什么,只要買賣二手房,那么就涉及下面幾種稅。
一、(賣方)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原則上實行核定征稅,核定征稅的比例暫按1%確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二、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賣方)自2016年2月22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三、(賣方)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四、(買方)自2016年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2套以內(含2套)(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減按1.5%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減按2%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3套以上(含3套)住房的,一律按江蘇省原定3%稅率征收契稅。商品住房以房地產主管部門契約鑒證時間為準,存量住房以房地產主管部門契約登記受理時間為準。
五、(買賣雙方)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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