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于盜竊罪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會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等,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判刑時間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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