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申請公司備案登記,到原登記的工商分局申請,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變更備案相關事項還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變更備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2)董事、監事、經理變更備案:《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股東的書面決定或其他相關材料、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3)清算組備案: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書面決定。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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