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新聞沒有著作權。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且我國著作權不保護單純事實消息、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時事新聞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為這是根據規定的時事新聞,它并不屬于我們國家的著作權保護的范圍之內的,主要還是因為這樣的一種實施行為的話,它并不具有創造性,只是當時所發生的一些具體事項的闡述。時事新聞本身不受著作權保護,可以任意轉載。但新聞事件經作者調查的背景材料,幕后故事,及新聞評論等,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不能轉載。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受著作權保護: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訴訟流程
(1)搜集和整理相關證據材料
包括證明爭議的著作權存在并能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證據、原告與爭議著作權相互關系的證據、侵權行為存在和實施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的證據、被告與侵權行為關系的證據、侵權獲利與侵權程度的證據等。
(2)證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權本身成立
①證明原告有訴訟主體資格,著作權歸屬于原告。即原告作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國人,都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享有著作權的資格。并且原告與著作權直接存在法定的關系,著作權歸于原告和被許可使用。
②證明爭議作品的存在。即原告應提供具體的作品,如書籍、錄音等。
③證明作品在我國享有著作權。即證明作品是原告創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說明創作的完成時間,以排除他人抄襲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內容合法,屬于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期限內。
(3)證明侵權行為存在以及具體的侵權方式
對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鄰接權客體的情況,原告要證明侵權行為是由被告實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關證據。例如擅自復制和出版發行原告作品的侵權行為,原告需要到市場上購買侵權物品。為了讓證據更加準確并且更具有說服力,原告可以聘請公證處的公正人員一起去購買侵權物品,請公正員對整個購買過程進行公正,制作公證書。
一般情況下,只要原告證明了具體侵權行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時證明了侵權行為的存在。
(4)選擇管轄法院
作為原告,選擇法院的基本原則是:方便原告原則、原理被告原則、選擇較大城市的原則。這樣做主要是因為不同的法院對同一案件的審判結果可能會存在差異,甚至是比較大的差異,而侵權訴訟案件一般都有幾個法院可供選擇,因此采用上述三個原則有利于原告。
(5)起訴前的措施
作為原告應考慮申請訴前禁令、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等。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防止被告繼續實施侵權行為,將一些重要的證據固定下來,為勝訴后能夠獲得實際的經濟賠償做保障等。這些做法都是為了訴訟中對原告主張的支持以及勝訴后對原告財產的保護。
(6)立案、準備開庭
(7)要求被告承擔法律責任
原告應當提交自己因侵權所受經濟損失的證據;或被告獲得非法利潤的證據;或許可他人使用時獲得許可使用費的證據。以及提交原告維權合理開支和原告聲譽受到損失的證據。以此來請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被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條本法不適用于: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單純事實消息;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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