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轉載他人文章,雖有明確標注來源,但因并非作者本人授權,屬于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2、轉載他人文章,但未標明出處及作者姓名,屬于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3、引用他人作品的部分甚至全部內容,并標明為自己原創作品。這是幾種情形中最為惡劣的一種,也是我們常說的“剽竊”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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