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官方賬號是原創作者還是轉載者,如果因文章存在侵權,微信公眾號的使用人都應承擔民事責任,并且微信公眾號的使用人應當對侵權行為負責。其次,侵權責任的處理方式有:停止侵權,如刪除侵權物品;如果是名譽侵權案件,一般要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一般包括公訴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傊?,微信公眾號的運營,無論是原創還是轉載,都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避免侵權糾紛。
一、引用和轉載有什么區別
引用與轉載在著作權限制領域中,也是兩種不同的行為。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廣義上的轉載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合理使用的轉載,即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或是在作者未作出反對聲明的情況下,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二是法定許可使用中的轉載。凡是作者向報紙、期刊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作者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支付報酬。
無論屬于限制復制權的哪一種轉載,或這種轉載是全文刊登還是部分摘錄,使用人只是客觀地再現原作品,在轉載中無需付出創造性的勞動。而引用的效果固然也是再現他人作品的內容,但使用人引用的目的卻是為了創造新的作品。
此外,轉載行為在遇有著作權人反對聲明時,該行為即發生阻卻事由;而引用行為則不然,除未發表作品外一般不發生法律障礙,對于作者聲明禁止轉載的作品,仍可以因介紹、評論、說明的需要而在合理的范圍內適當引用。
新《著作權法》草案依舊把轉載的法定許可賦予了傳統的紙質媒體,可見網絡作品的轉載仍需著作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的轉載行為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只是現行網絡環境下,大部分著作權人對自己的博文、攝影作品等的轉載都持寬容態度,甚至鼓勵轉載以擴大自己的影響力,這種情形下,也就形成了一種對廣大網友非常危險的局面,即:著作權人可以隨時追究轉載者的著作權權侵權責任,想追究就追究,想寬容就寬容。這顯然對廣大的網絡用戶的不公平,也不利于權利義務的平衡和穩定,鑒于此,筆者建議,對于網絡作品的轉載,商業性的轉載使用除了應該注明作者、出處,還應提前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非商業性的使用可以不支付報酬,但應注明作者和出處。這樣做的目的在于知識或信息的正常傳播,同時達到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的平衡。
二、著作權的民事責任
是指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1、適用民事責任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第一,侵權行為使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遭受損害。損害事實是侵權責任的前提。第二,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的行為導致或傳便損害事實的發生。第三,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是由于過錯。第四,行為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民事責任形式
(1)停止侵害。為能夠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擴大損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例如,根據受傷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出版侵權圖書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侵權圖書,對已出版的圖書應當收回、封存、銷毀。
(2)消除影響。侵權人承擔這項責任,應采取有效方式,說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權行為給著作權人帶來的消極影響。
(3)公布賠禮道歉。即應當是以可使公眾了解的方式。承認侵權,并向著作權人表示歉意。
(4)賠償損失。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指侵權人以自己的財產抵償,彌補自己的行為給受需人造成的損害。對財產損害的賠償,以實際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作為確定賠償金額的標準,不允許獲得超過實際損害的賠償金。對于精神損害的賠償,通常規定了停止侵害、恢復不譽等和有限的經濟賠償。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版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鄰接權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筑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