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偷東西,被人冤枉,拘留幾個小時,如果是公安機關按照程序,是合法的,但是最后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當事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五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 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二)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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