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要經五到六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由法院判決。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后,正常情況下,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為二到三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為一到一個半月;法院審理的期限為二到三個月。如果案件存在補充偵查等情況的,則所需要經過的時間還會更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