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車撞壞了的,應當賠償原車主的車輛損失,包括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車輛因交通事故撞報廢了的,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先予賠償車輛維修費用及其他相關損失。然后依據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一般由車輛的實際駕駛人,即借用該車輛的朋友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車輛受損的賠償標準為:
1、直接財產損失,比如車子的維修費用,車上的財產損失,現場搶救和善后處理的費用;
2、間接財產損失,比如停運損失,受損物品必將獲得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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