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的 股東權利 與義務的規定是有效的,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實性、自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與《 公司法 》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準則,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公司法第十一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 法規 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由此可見,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載體,既賦予股東權利,亦使股東承擔義務,是股東在公司的行為準則,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
《 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 公司名稱 ,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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