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未商定違約金準則的,按合同法限定,守約方能夠要求賠償事實上損失。事實上損失由守約方舉證,這個損失要根據守約方的事實上情況確定,包括因另一方違約做法導致的財產減少,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得到的利益?!逗贤ā返?13條限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商定,給另一方導致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導致的損失,包含合同履行后能夠得到的利益,但不得超出違背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背合同可能導致的損失。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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