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資格又稱股東地位,是指各民事主體作為公司股東的一種身份和地位。
公司章程是指對公司以及其成員具有約束力的關于公司組織和行為的自治性規則。公司章程對于公司,就如同憲法對于國家一樣重要。是約束公司、股東、董事、經理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確定股東權利與義務最主要的法律依據。對內約束公司和股東,對外具有公示作用。
一般情況如果沒有在公司章程記載為股東的人,不具有股東的資格。股份轉讓后,受讓股份者欲成為公司的股東,應須通過新的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變更公司章程,如果沒修改公司章程,可能是其轉讓過程有瑕疵沒得到其他股東的認可,其受讓行為不具有對抗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的效力,因而使得受讓人不具有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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