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只蓋公章是可以有效的,只要欠條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達,內容和程序合法,經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即可生效。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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