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訴訟責任認定有三種方式:法官判定、技術鑒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法官可以直接判定或指定鑒定部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首次和再次鑒定;醫療過錯司法鑒定則是另一種方式。
法律分析
醫療訴訟的責任認定一般有三種:法官判定、技術鑒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
1、法官直接判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
2、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按照《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目前我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為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
3、醫療過錯司法鑒定。
拓展延伸
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法律界定與實踐應對
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是指在醫療糾紛中,醫療機構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其醫療行為的合法性和合規性。法律對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進行了明確的界定,通常要求醫療機構提供醫療記錄、診斷報告、手術記錄等相關證據。在實踐中,醫療機構應積極履行舉證責任,確保證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同時,醫療機構也應制定相應的內部規章制度,加強醫療記錄的管理和保存,以便在糾紛發生時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此外,醫療機構還應加強與患者的溝通,提高服務質量,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通過法律界定和實踐應對,醫療機構能夠更好地履行舉證責任,維護醫療糾紛的公正和合法性。
結語
醫療訴訟的責任認定通常有三種方式:法官判定、技術鑒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在醫療糾紛中起著重要作用,要求醫療機構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其醫療行為的合法性和合規性。醫療機構應積極履行舉證責任,加強醫療記錄的管理和保存,并與患者加強溝通,以提高服務質量,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通過法律界定和實踐應對,醫療機構能夠更好地維護醫療糾紛的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據
《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二條所規定的鑒定事項發生爭議,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列入鑒定人名冊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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