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找不到人可以報警,但是公安機關不會立案,因為欠款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的范圍,不涉及到刑事案件,出借人找不到借款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借錢不還起訴需要什么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款關系存在擔保人的,提供擔保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債務人到期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
欠錢不還起訴有用嗎?
(一)按實際情況,欠債起訴是有用的。如果債務人不按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生效之后,債務人還是拒絕償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強制執行,就算債務人暫時沒有償還能力,只有其一旦有償還能力,就可以繼續強制執行,直到債務人償還債務為止。
(二)另外,如果債務人有能力履行償還義務而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三)無論被告是單位還是個人,只要證據充分,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就可以起訴。如果知道并能提供被告的財產狀況,可以先申請財產保全,然后再起訴,這樣有利于勝訴后案件的執行。別人欠錢不還,可以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四)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可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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