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公章被偷蓋用于借條上要沒有法律效應還需要看具體情況,如:
第一種:存在真實借貸關系,也就是說,在第三方出借人不知公章是被盜用的情況下,并且履行了協議的內容將約定好的款項轉給借貸人,那么協議就是有效的,如果借貸人最后無法按期還款,那么出借人起訴公章上的主體要求承擔還款責任的時候,根據過往的司法實例發院是支持出借人的訴求的,所以公司要承擔一定責任。公司承擔清償責任后可以向當初偷蓋公章的借貸人進行追償,再由其承擔公司的損失,不過有個前提,想要彌補公司的損失,得需要借貸人也有錢還公司才行;
第二種:虛假合同,私自偷蓋公章后合伙他人以公司的名義偽造欠條內容,在要求履行內容協議的時候,欠條協議上借款人否認簽署過此類協議,并且出借人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轉賬清單,那么欠條就是無效的,同時對方還會因此涉嫌合同詐騙;
無論是前兩者的哪一種情況,對于公司來說都不是一件好事,一旦被起訴不僅惹來一身麻煩,如果涉及到的金額巨大,在訴訟審查期間企業賬號因此凍結就會直接影響到企業正常運行甚至是被查封,所以企業內部印章管理馬虎不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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