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被偷寫欠款無效。公章丟失需報警掛失,辦理備案手續后才能刻章。單位需向預留印章的部門出具更換證明。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規定書面形式的必須采用。
法律分析
1、公章被偷寫欠款沒有用。這是無效的。
2、公章丟失后,需要向公安機關報告掛失情況。報紙聲明無效,然后到審批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后才能刻制印章。
3、單位需向預留印章的部門出具證明更換。當事人有書面形式等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規定書面形式的,應當書面形式。當事人同意采用書面形式的,應采用書面形式。
拓展延伸
偷蓋公章:法律后果與責任擴展
偷蓋公章是一種違法行為,涉及到法律后果和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偷蓋公章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后果。首先,偷蓋公章違反了公章使用的合法程序,可能導致相關文件的無效性,從而影響合同的效力。其次,偷蓋公章涉及到偽造、盜竊等犯罪行為,一旦被發現,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此外,偷蓋公章也會損害公信力和信任關系,可能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信譽受損。因此,為了避免法律后果和責任,建議嚴格遵守公章使用的法律規定,確保合法合規,維護良好的法律秩序和社會信任。
結語
偷蓋公章是一種違法行為,涉及到法律后果和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偷蓋公章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后果。建議嚴格遵守公章使用的法律規定,確保合法合規,維護良好的法律秩序和社會信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民間借貸糾紛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