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醫療過錯的舉證責任按一般的民事侵權案件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中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分配原則。原告應當對自己的主張舉證證明;被告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舉證證明;第三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也應舉證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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