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撿到他人的遺失物應該及時返還所有人,不知道所有人的,應該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由公安等有關部門通知所有人領取,仍人不知道所有人的,則有關部門應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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