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事故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但患者并不是什么證據都不需要提供。在醫療侵權案件中,要涉及四大要件:侵權行為、被告方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及損害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后,醫院要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方面提出證據,患者要就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提出證據。也就是說,舉證責任倒置后,醫院要向法院提供兩個要件的證據,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證據,證明自己確實在那家醫院就診或手術過,而醫院對自己權益造成了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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