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賠償金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進行確定的,一般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一般超過三十天不發工資即構成拖欠工資。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一、拖欠工資賠償金標準是多少錢拖欠工資賠償金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二、拖欠工資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三、拖欠工資老板跑了報警有用嗎拖欠工資老板跑了報警一般沒什么用。老板拖欠工資一般屬于勞動糾紛,所以報警后將很難得到處理。實踐中,被拖欠工資的員工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1.找老板協商。為節省時間跟精力,建議可以先試試直接找老板協商處理。2.找勞動部門投訴。投訴時,一般是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后,由其責令老板及時支付工資。3.找勞動仲裁機構仲裁。員工被找借口拖欠工資,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追討工資,將不受仲裁時效的限制,一旦離職的話,就要從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4.找法院提起訴訟。發現經過以上方法都無法拿回工資的,那么員工最后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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