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資質轉讓流程如下:
1、在達成正式轉讓協議之前,買方必須提前調查賣方的整個公司。由于轉讓資質的實質是買方獲得賣方公司,因此有必要調查轉讓公司是否存在債務糾紛,不良記錄等;
2、買方調查清楚后,將與賣方就轉讓價格進行談判和談判等。雙方將在互利平臺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3、合同簽訂后,公司股權將在賣方的配合下轉讓給買方;
4、股權變更后,買方變更公司營業執照、稅務、公司賬戶等;
5、最后資質證書和安全許可證變更。完成變更之后,初次轉讓的流程完成,買方可以進行相應的業務活動。
資質轉注意事項如下:
1、一定要調查了解清楚要收購的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有負債;
2、了解公司業績及在建項目情況,及有沒有出現過事故等;
3、營業執照有效期及營業執照年檢是否合格;
4、資質證書有效期,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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