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轉讓過程中,我們需要去收購一家公司,然后將資質變更過來使用。但是,收購過來的公司可能出現債權債務問題,進而導致收購方需要承擔過多的債務。所以,很多企業進行資質轉讓時,都會想著能否單獨將資質拿過來。而我們要知道,資質是與公司捆綁的,不能夠單獨使用和轉讓。如果不想要對方公司,避免過多的債務出現,可以采取資質剝離的方法。
一、收購公司注意事項
(一)前期準備。
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或其股東進行洽談,初步了解情況,進而達成并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
收購方為了保證并購交易安全,一般會委托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事組成項目小組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而目標公司為了促成并購項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購方提供必要的資料,披露公司的資產、經營、財務、債權債務、組織機構以及勞動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惡意并購或者目標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實就會對另一方造成較大的法律風險。
所以,在并購的前期準備階段,我們建議并購雙方簽訂獨家談判協議,就并購意向、支付擔保、商業秘密、披露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初步約定(收購方為上市公司,應特別注意對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義務),這樣即可避免并購進程的隨意性,又在并購前期談判破裂的情況下保障了并購雙方的利益。
(二)盡職調查。
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
在盡職調查階段,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徑調查得到的信息進行法律評估,核實預備階段獲取的相關信息,以備收購方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作出收購決策。
對目標公司基本情況的調查核實,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可以根據并購項目的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于調查的具體內容作適當的增加和減少):
1、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經營范圍。
2、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設立及變更的有關文件,包括工商登記材料及相關主管機關的批件。
3、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4、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東名冊和持股情況。
5、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歷次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
6、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7、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規章制度。
8、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與他人簽訂收購合同。
9、收購標的是否存在諸如設置擔保、訴訟保全等在內的限制轉讓的情況。
10、對目標公司相關附屬性文件的調查:
二、公司轉讓變更辦理材料:
1、公司股東會討論表決;
2、公司現有資產評估;
3、轉讓方企業與受讓方企業簽訂轉讓協議。在轉讓協議中可明確雙方債權債務等責任,以確保后續債權債務產生時,能明確債務責任人;
4、修改公司章程;
5、工商登記信息變更:公司法人、股東、董事等相關負責人、公司股權、公司地址這些是公司轉讓必須變更的;而公司名稱、注冊資金和經營范圍等可根據自身需求進行變更;
6、轉讓出資公告。經營規模較大的企業進行公司轉讓后,需要進行公告,以增加公司透明度及信任度。
在建筑企業完成企業信息變更后,根據相關規定,建筑資質證書必須在完成公司變更后30日內,提交資質證書變更材料進行建筑資質轉讓變更。而安全生產許可證則是在企業信息變更后10內提出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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