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能。資質轉讓過程中,我們需要去收購一家公司,然后將資質變更過來使用。但是,收購過來的公司可能出現債權債務問題,進而導致收購方需要承擔過多的債務。所以,很多企業進行資質轉讓時,都會想著能否單獨將資質拿過來。而我們要知道,資質是與公司捆綁的,不能夠單獨使用和轉讓。如果不想要對方公司,避免過多的債務出現,可以采取資質剝離的方法。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資質審批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核發資質證書副本若干份。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 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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