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作為一個作者,理所當然的享有是否發表的權利。但是,對于網上大肆涌現的抄襲者來說,則是需要以接觸原文為要件的。
因為網絡上的作者實在太多,如果都要求在發表前就已經知道原文內容而搶先發表,實在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網絡偽原創文章的侵權認定,主要包括:是否接觸原文;侵權比例,即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一、侵犯著作權行為如何認定
侵犯著作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營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出于過失,如誤認為他人作品已過保護期而復制發行,或雖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譽等非營利目的的,則不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權,還包括著作鄰接權人對其傳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所謂著作鄰接權人是指作品傳播者,如圖書、報刊、錄音、錄像制品出版者、藝術表演者等等。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侵犯著作權犯罪構成
侵犯著作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所謂著作權,也稱版權,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對已經創作出來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不受侵犯,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發展,199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使我國的著作權法律保護體系基本確立。
但是,《著作權法》沒有對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規定刑事制裁條款,因而不能對一些嚴重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通過追究刑事責任予以有效懲治,使著作權的法律保護存在缺憾。有鑒于此,1994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