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提前釋放。但是被行者拘留人可以向執行部門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他需要提供合適的擔保人替他擔?;蛘呃U納保證金的情況下,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部門可以考慮暫緩行政拘留的申請。
這是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222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第223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收到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之時24小時內作出決定。
擔保人需要滿足什么條件:1、跟本案無牽連。2、依法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4、有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當找不到擔保人,那么可以提供保證金,需要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繳納保證金。
一、行政拘留本人不簽字生效嗎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后,不需要被處罰人簽字的,當事人對行政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不申請復議的,由公安機關執行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三條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二、治安管理處罰程序
治安管理處罰程序由調查、決定和執行三部分組成。
1、調查是關于治安管理機關查證違反治安管理案件過程的制度。治安管理機關調查活動的內容,主要包括對報案、控告、舉報和投案的受理,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傳喚和詢問,對行為人、有關場所和物品的檢查。調查活動應當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依法收集證據、保守秘密和回避的規定。
2、決定是關于治安管理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案件作出處理結論過程的制度。這一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決定機關管轄權、證據、當事人程序權利、決定的種類和形式、決定的送達、當場決定、結案期限和權利救濟途徑。
3、執行是關于治安管理機關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決定過程的制度。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拘留和罰款處罰的執行。
另外,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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