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消失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償貸款。債務人財產線索明確但下落不明的,債權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債務人的財產代理人從其財產中支付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自然人失蹤。財產代理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其他付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財產代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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