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有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三種情況。刑事拘留是不能提前出來,應當嚴格按照辦公機關拘留決定進行羈押。行政拘留,符合條件可以提前解除拘留。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且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的,應當作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決定。行政拘留10天可以提前出來。司法拘留,符合條件也可以提前解除拘留。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一、拘留的類型有哪些?
1、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
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30日內不能查清提請批準逮捕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
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提請批準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
以內,作岀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其他專門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
2、行政拘留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3、民事拘留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二、公安機關對于刑事拘留決定不服如何維權
被拘留人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被拘留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拘留人或其近親屬提出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擔保人需與本案無牽連;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行政拘留處罰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派出所無權決定。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折抵。
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被處罰人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決定。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且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的,應當作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決定。被處罰人已送達拘留所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將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決定送達拘留所,拘留所應當立即釋放被處罰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