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書籍舉報方法:
1、網絡舉報:登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官網,點擊互動交流再點擊投訴舉報,填寫舉報信息即可;
2、電話舉報:撥打國家版權局反盜版舉報中心舉報投訴電話12390;公眾只要撥打這個免費舉報電話,就可以對盜版侵權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3、信函舉報:可以寫信給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執法處進行舉報;
4、現場舉報:攜帶盜版書籍到所在地新聞出版廣電局現場舉報。
銷售盜版書籍行為的處罰:
1、出售盜版書籍的,由著作權行政機關給予相應的處罰,如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并且要向著作權人賠償損失;
2、以營利為目的,銷售盜版書籍,“賣盜版書”違法所得巨大的,按“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定罪處罰,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司法解釋規定,“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
綜上所述,賣盜版書是違反法律的,一經發現,應予追究相應行政甚至是刑事責任。同時賣盜版書也是不符道義的行為,盜版書內容如果不合格,對購買者會傳遞錯誤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六條
有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所列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舉報、查處侵權盜版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第六條
根據舉報的侵權盜版案件影響程度或查獲的違法財產數額,結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舉報類別確定獎勵數額。每個案件的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案情重大,或者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或者案值數額巨大的案件,獎勵金額可不受此限。
第七條
兩名以上舉報人先后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僅獎勵在先舉報人;兩名以上舉報人共同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比例,協商不成的,獎勵資金平均分配。
第八條
查處或協助查處重大侵權盜版案件單位和人員的獲獎條件:
(一)在查處重大侵權盜版案件中表現突出的;
(二)在查處重大侵權盜版案件過程中,主動提供設備、技術、人員或其他幫助,并對查處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
(三)查處的案件已依據著作權法律、法規、規章做出行政處罰,或者已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立案處理;
(四)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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