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盜版書即翻版書,指非經原作者或原出版商出版的未經授權的書。盜版書一般封面色彩鮮艷,字跡混濁,封面用紙較薄,膠印的膠水外溢。盜版書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判斷,盜版書的危害眾多。一切可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只要是違法犯罪的證據及相關線索都可以作為舉報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 有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所列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