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
1、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子,房產證只寫一方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兩人共同還貸,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的話,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產權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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