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一個法律概念,受商標法保護,品牌只是一個經濟概念。商標權人一但注冊商標,就享有商標專用權,其他人未經允許是不可以再注冊使用的。對于企業來說,可以有幾個品牌,但商標只可以有一系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以上內容是關于律師整理的關于品牌和商標有什么區別的解答,供大家參考了解。 該內容由 趙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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