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為借錢是民事糾紛,不屬于治安或者刑事案件。而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刑事案件,并且根據規定,公安機關不能介入經濟糾紛。
碰到這種情況可以到法院起訴。
借貸糾紛是指因借用他人財物不能按時歸還,在借用人與出借人之間產生的糾紛。一般借貸糾紛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行為人以借貸為名,行詐騙財物之實,則應以詐騙罪論處。而區分以借貸為名的詐騙罪與借貸糾紛的界限,最關鍵的是查明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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