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不上違法,但在應聘期間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是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是憑借代檢的體檢報告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屬于欺詐行為,這樣的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可以直接將這樣的員工辭退。
一、得了傳染病被用人單位辭退是否違法
得了傳染病被用人單位辭退,是否違法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如果用人單位或從事的崗位屬于法律法規禁止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單位或工作,那用人單位辭退傳染病員工不違法,如果不屬于這類用人單位,那該辭退行為是違法的。
《就業促進法》規定,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以肺結核為例,肺結核屬于傳染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將具備傳染病的員工進行隔離治療,直至醫療機構證明勞動者疾病不具備傳染性時可以恢復工作。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未到,用人單位不能開除員工。如果勞動者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按規定支付賠償金。
員工患肺結核,用人單位也不能以保證其他員工健康為由開除患病員工。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與患病員工進行協商,協商一致后才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不同意,則用人單位堅持辭退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對于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行為,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行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請病假用人單位必須要開除嗎
請病假用人單位把自己開除了,這是違法的行為。員工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可以辭退員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員工病假是不可以開除的。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沒有權利辭退患病職工。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讓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
三、疫情疫情下面屬于試用期員工嗎
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并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后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首先應向員工明確錄用條件是什么,然后還要明示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具體的考核行為,而不是任由用人單位解釋員工試用期是否符合錄用條件。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并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后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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