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
1.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薪金所得實行按月計征的辦法。因此,工資、薪金所得以個人每月收入額固定減除800元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收入-800元
2.減除費用的具體規定
(1)附加減除費用。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稅法規定再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其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800元-3200元
(2)單位承擔個人所得稅:
累進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費用扣除額-速算扣除數)÷(1-稅率)
比例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費用扣除額)÷(1-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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