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債務人跑路了,債權人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由代管人從債務人的財產中償還欠款。這種方法適用于債務人失蹤滿兩年且沒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和聯系方式的情況。債權人也可以在訴訟有效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
法律分析
如果債務人無法被找到,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債務人宣告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債務人的財產中支付欠款。
一、有人欠錢跑路了怎么辦?
如果債務人跑路了,那么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的兩種方法來處理:
1、在訴訟有效期限內,債權人可以向管轄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
2、債務人失蹤滿兩年的,那么可以讓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是失蹤人,然后讓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償還。
二、欠款人跑了怎么辦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來說,欠錢不還人還找不到了,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系方式,那法院就會受理。債務人失蹤滿二年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債務人是失蹤人。失蹤人欠的稅款、債務和要支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拓展延伸
債務人失蹤擔保人去世怎么辦?
債務人失蹤擔保人去世的,如果債務人符合宣告失蹤的條件,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債務人被宣告失蹤后可以向其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擔保人去世的,可以要求其繼承人以繼承財產為限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三條第一、二款規定,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結語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可以通過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或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來追討欠款。在債務人失蹤或無法找到的情況下,債權人應采取合法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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