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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丟失錢財能找回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采 時間:2023-10-12 1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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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丟失錢財能找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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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

    被騙的錢能追回來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如果警方破案追回贓款,被騙的錢是可以追回的。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應予追繳或退賠,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及時返還。詐騙罪的認定條件包括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并處分財產,行為人獲得財產并使被害人財產受損。被騙的公民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但立案處理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法律分析

    一、被騙了錢能追回來嗎

    1、被騙了錢,如果報警后警方破案追回贓款,錢能追回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詐騙罪的認定條件

    1、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2、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權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3、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公民被騙的情況下,是屬于嚴重的人身財產權益被侵犯的情況,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并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處理的,但涉及犯罪事實輕微的,如未達到上述立案標準的,那么公安機關是可以不予立案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結語

    被騙了錢,如果報警后警方破案追回贓款,錢能追回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財物應追繳或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財物應予以沒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將受到刑罰。被騙的公民可報警,但案件立案需滿足一定標準。具體情況應綜合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九節 辨 認 第二百六十二條 對辨認經過和結果,應當制作辨認筆錄,由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名。必要時,應當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十節 技術偵查 第二百六十五條 需要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制作呈請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報告書,報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決定書。

    人民檢察院等部門決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交公安機關執行的,由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交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執行,并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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