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錢后,與債權人失去聯系的,可以報警 ,由公安機關審查確定案件性質 ,如果符合詐騙罪立案標準的予以立案偵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果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向報案人說明理由 。若借錢后找不到人,也可以通過準備訴訟材料,搜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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