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視同繳費的說法。
承認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實際上是由當代的在職人員繳費承擔對退休人員歷史貢獻的責任,是對歷史債務、社會保障制度轉型成本的承擔。
年限等于養老的視同繳費年限加上養老保險制度至醫保制度實施間的養老繳納年限,且有上限限制。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和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辦法是一樣的。具體如下:
1、到退休時能否領取養老金與是否繳納醫療保險沒有關系。只要您在到達退休年齡時女工人身份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最低滿15年就可以申請退休,并領取養老金的。
2、國家政策可以認定視同繳費的,可以視同繳費。
3、實行繳納醫療保險制度之后參加工作的,按照實際繳納醫療保險年限計算,不存在視同繳費年限。
醫保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踞t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一、視同繳費年限的界定:
醫保是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而且計算方式還是和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有一定的區別。
1、企業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是以1992年至1995年,各地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的建立時間為界;機關事業單位以2014年10月1日為界。
2、企業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是以1994年至1999年各地《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實踐為界。
可見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并不一致,不是同時繳納的,這也給計算醫保視同繳費年限提供了復雜度。
二、醫保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
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大于等于養老視同繳費年限,只是在于養老保險政策實施后如果沒有繳納養老,則不能視為醫保的視同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的5%—7%繳納,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資總額的2%。
《關于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六條 個人賬戶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社會保障號碼、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個人首次繳費時間、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個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當年繳費月數、當年記賬利息及個人賬戶儲存額情況等(表式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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