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標既是表示商品來源,主要提升商品的聲譽;而字號是用在區分分民事主體,彰示企業商業信譽和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區別:功能和作用不同、表現形式不同、使用的范圍和效力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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