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依據是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文件。
2、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3、職工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三、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在理順分配關系,加快個人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進程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比例。提高個人繳費比例的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職工工資增長等情況確定。為適應各地區的不同情況,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提出兩個實施辦法,由地、市(不含縣級市)提出選擇意見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直轄市由市人民政府選擇,均報勞動部備案。各地區還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對兩個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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