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絡詐騙的報案流程及需要的證據是怎樣的
1、報案流程:
報警可以直接自己身處地方的公安部門。
報案之后,抓獲了嫌疑人,整個審理時間分為三個階段,公安機關階段、檢察院階段、法院階段。
2、需要的證據
主要圍繞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另外、受理的條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確定擬宣告刑;
(4)綜合考慮全案情況,根據擬宣告刑依法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的方法
(1)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根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調節基準刑,得到擬宣告刑。
(2)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的,先適用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等罪中量刑情節,采用連乘的方法依次調節基準刑;在此基礎上,再適用自首、立功、累犯等罪前、罪后量刑情節,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進行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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