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房屋的宅基地能確權嗎
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準文件,由村集體收回 宅基地使用權 :
(一)自批準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
(二)報批宅基地時向村集體承諾建新拆舊而又不自行拆除舊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經批準實施舊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遷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騙取批準或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五)其他應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情形的?!?br />沒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需根據宅基地空閑的年限決定是否可以確權。當農村的宅基地空閑或者廢棄達到兩年時,村集體有權對宅基地進行收回處理或者不給于確權。
二、什么是宅基地“一戶一宅”
“一戶一宅”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皯簟笔寝r村自然戶而非農村承包經營戶,“一戶一宅”不再是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而是一戶擁有一處住宅。宅基地的分配體現了嚴格的身份屬性,農村村民只能在戶口所在地內申請宅基地,而不能到其他鄉村內申請宅基地。由于土地資源的稀缺性,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確保每戶農民都能得到一處安身之處,在很大程度上順應了民心,符合人們樸素的公平觀念,也實現了農村基本的 社會保障 。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政策變化
以往的政策與法律強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不可轉讓性,根本出發點在于穩定土地管理秩序,保護農村土地資源,保障農民的 居住權 。
現在國家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政策發生了變化,國家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和鄉村旅游。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農業農村。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宅基地轉讓的示范合同,引導規范轉讓行為,轉讓合同生效后,應及時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為了保障農村土地被高效利用,長期閑置的宅基地,不能確定其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并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間數面積、申請建房占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后無異議的,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縣人民政府批準,其批準結果由村民委員會予以公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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